从法律人的视角来说,一点是劳务派遣关系中有趣的一点。因为劳务派遣关系下,用工单位和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是用工单位却可以对被派遣的员工进行管理,这在普通的劳务关系下,是很难实现的。
因为一旦涉及到用工管理,就不可避免的认定提供劳动者和接收劳动的单位之间有了人身隶属性和财产性,进而很可能认定为双方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因为有了三方劳务派遣的关系在,所以为用工单位开了这个“特权”,使得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能发挥出相应的作用。
社会保险方面:①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属跨地区派遣的,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做好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③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 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什么是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并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内容是发包方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内容交由承包方完成,发包方按照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外包费用,外包的业务或工作内容一般为发包方的非业务。
实务中不少承揽合同、委托合同都可以归入劳务外包范畴。常见的劳务外包形式包括生产线外包、仓储物流外包、辅助岗位外包(如保安、保洁、餐饮等)、短期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培训咨询外包等。